《表1 不同职业对附条件不起诉所附条件合理性的交叉分析》

《表1 不同职业对附条件不起诉所附条件合理性的交叉分析》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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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不起诉运作的实证考察与优化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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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1可见,根据卡方分析,不同职业在这一问题上具有显著差异,其中根据标准残差分析,公检法司机关办案人员(29.9%)选择“过于严苛”的比例显著高于律师群体(5.1%)和社会大众(5.1%),律师群体(60.8%)选择“比较合理”的比例显著高于其他职业群体,而社会大众选择“一般”和“非常不合理”的比例显著高于其他职业人群。而从地区上看,东部地区受访者(27.9%)选择“过于严苛”的比例显著高于西部地区(16.4%),而西部地区受访者(59.6%)选择“比较合理”的比例显著高于东部地区(43.5%)。这其中,我们看到,公检法司机关办案人员认为所附条件过于严苛的比例远高于其他职业群体,为什么会有如此大的悬殊?笔者与多位基层检察官进行了访谈,一位西部地区的基层检察官谈到:“由于法律明确规定了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条件,而且所附条件比较严苛,导致本该适用附条件不起诉而有利于回归社会的未成年人,因不符合适用条件只好放弃适用。”在与其他几位检察官访谈中,也得到相类似的答案,这也说明附条件不起诉所附条件的严苛性,使得部分涉罪未成年人没有适用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