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0 2013-2017年全国刑事诉讼普通程序案件被告人逮捕率对照①》

《表1 0 2013-2017年全国刑事诉讼普通程序案件被告人逮捕率对照①》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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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改革成效的非均衡困境及其对策——基于刑事判决书的大数据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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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制度是社会公众参与刑事司法的重要途径,也是司法民主最为直接的体现。扩大参审案件范围和提升参审率成为改革的重要诉求之一。大数据挖掘显示,2013年至2017年间,刑事案件的公众参与度显著提升。无论是形式参审率亦或是实质参审率均进入明显的上升渠道(图1、图2)。传统观点认为,法官在是否选择陪审时有着极大的裁量权,并且会根据案件的状况对陪审制度进行选择性适用。然而,人民陪审员在刑事案件中接近九成的实质参审率说明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大规模地、制度性地对陪审制度选择性适用并不存在。基层法院的法官几乎是无差别地对所有适格的刑事案件适用陪审制度。换言之,陪审制度的实践基本奉行“以陪审为原则”。为了进一步说明这一结论,笔者对普通程序案件被告人强制措施的适用情况进行深度挖掘对比。众所周知,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适用被认为是重要的“上游”问题,它对整个刑事诉讼的后续运作存在极强的绑定作用。(2)因此,强制措施适用情况具有重要的指示意义,它可以反映不同案件在争议程度、量刑情况、犯罪嫌疑人人身危险性方面的差异性。如果实践中存在系统地选择性适用陪审制度,比如严重犯罪不适用陪审而轻微案件适用陪审,那么有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案件在强制措施方面就会与无陪审员参审案件形成根本差异。表10和表11的数据显示,有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普通程序案件被告人取保候审率为34.9%,与无陪审员参审的普通程序被告人取保候审率(35.9%)基本一致;同时,有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普通程序案件的被告人逮捕率为65.2%,也与无陪审员参审的普通程序案件被告人的逮捕率(65.3%)高度接近。这进一步说明法院法官并不存在系统地选择性适用。可见,通过本轮陪审制度改革,刑事案件裁判的形式民主性显著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