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税制改革对应计盈余管理的动态边际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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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改革对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基于“营改增”的准自然实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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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别代表在1%、5%、10%的水平上显著;括号内为T值。下同。

表3和表4是实证研究模型(1)和(2)的回归结果。表3中被解释变量为ABS_DA时2012~2015年Treat×Year的回归系数分别在1%、1%、5%、5%水平上显著为负,表4中被解释变量为ABS_REM时2012~2015年Treat×Year的回归系数均在1%水平上显著为负,表明税制改革对企业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均有显著抑制作用,验证了H1a和H1b。进一步分析发现,税制改革与企业应计盈余管理在2012~2015年的回归系数绝对值呈现出逐年变小的趋势,而与企业真实盈余管理在2012~2015年的回归系数绝对值呈现出逐年变大的趋势,表明“营改增”政策这一税制改革对企业应计盈余管理的抑制作用逐渐减弱、对企业真实盈余管理的抑制作用逐渐增强,进一步验证了H1a和H1b。该结论说明“营改增”这一税制改革全面推行后实现了从“价内税”到“价外税”的转变,从长远来看大幅度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使企业实施真实盈余管理所带来的收益远远小于所付出的税收成本,在某种程度上抑制了企业的真实盈余管理行为,从而促使其通过应计盈余管理达到预期收益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