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税制改革与盈余管理:考虑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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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改革对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基于“营改增”的准自然实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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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列示了考虑政府补助情况的税制改革与企业盈余管理的回归结果。其中,被解释变量为ABS_DA时政府补助金额较多的企业2012~2015年Treat×Year的回归系数分别在1%、1%、10%、1%水平上显著为负,被解释变量为ABS_REM时政府补助金额较多的企业2012~2015年的Treat×Year回归系数分别在1%、1%、5%、1%水平上显著为负,表明“营改增”这一税制改革对政府补助金额较多的企业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均有抑制作用,初步验证了H3。被解释变量为ABS_DA时政府补助金额较少的企业2012~2015年Treat×Year的回归系数都为负,但是显著性水平不稳定,被解释变量为ABS_REM时政府补助金额较少的企业2012~2015年Treat×Year的回归系数分别在1%、1%、5%、1%水平上显著为负,表明“营改增”这一税制改革对政府补助金额较少的企业真实盈余管理具有抑制作用,进一步验证了H3。该结论说明企业为了达到降低税收负担、缓解资金压力的目标,往往会采用盈余操纵的方式通过政府补助资金发放前的资格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