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综合收益列报改革与应计盈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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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收益披露改革与管理层盈余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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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里数值为t值,***、**、*分别表示系数在1%、5%、10%水平下显著。

对于剩余控制变量而言,回归(2)与(4)中大股东与二股东持股比(Z)和第二到十股东持股比例(S)都在1%水平上显著为负,说明股权制衡越高,管理层应计盈余管理活动越低。由于我国公司治理中存在大股东控制的现状,第一代代理问题突出,而第二股东持股比例越高,股权越分散越能够发挥监督制衡作用,从而抑制大股东与管理层进行应计盈余管理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独立董事人数(Ind_Num)在1%水平上显著为负,表明董事会中独立董事越多,在监督和抑制应计盈余管理活动中的作用越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