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基于产权性质的分组检验》

《表6 基于产权性质的分组检验》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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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异质性与企业税收激进度——基于治理机制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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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同表3

按照实际控制人的性质,本文对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样本分别采用模型(5)进行分组检验,即检验产权性质差异对债务异质性与企业税收激进度关系的影响机理,结果如表6所示。可以看出,国有企业样本的债务异质性(DH2)与企业税收激进度(DDBTD)的关系通过了10%的显著性水平检验,而非国有企业样本的债务异质性(DH1、DH2和DH3)与企业税收激进度(DDBTD)的关系均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说明债务异质性(DH1、DH2和DH3)对企业税收激进度(DDBTD)的抑制作用在非国有企业更加显著。此外,当债务异质性(DH1、DH2和DH3)提高1%时,国有企业税收激进度的降低幅度(1.9%、1.0%、1.3%)均小于非国有企业(2.7%、2.4%、2.4%),说明债务异质性(DH1、DH2和DH3)对企业税收激进度(DDBTD)的抑制作用在非国有企业更加显著。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与前文回归结果基本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