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根据产权性质的分组检验结果》
(2)区分产权性质。表6的结果显示,在开展反腐败之前,国企高管在业绩上升时薪酬上涨幅度是业绩下降时薪酬下降幅度的1.38倍[0.076/(0.076-0.021)],而民企高管在业绩上升时薪酬上涨幅度是业绩下降时薪酬下降幅度的1.26倍[0.043/(0.043-0.009)],国企高管的薪酬粘性高于民企高管,这与既有研究文献的结论一致。在开展反腐败之后,国企高管在业绩上升时薪酬上涨幅度是业绩下降时薪酬下降幅度的1.00倍[0.063/(0.063-0.000)],高管薪酬与公司业绩之间几乎同步变动,且Lndnp×Down的回归系数不再显著;民企高管在业绩上升时薪酬上涨幅度是业绩下降时薪酬下降幅度的1.35倍[0.077/(0.077-0.020)],且Lndnp×Down的回归系数仍然显著,说明民企高管薪酬在反腐败开展之后仍然存在一定的粘性特征。因此,反腐败对高管薪酬粘性的抑制作用主要体现在国有企业中,假设2得到验证。
图表编号 | XD00146715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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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08 |
作者 | 车嘉丽、温飞扬 |
绘制单位 | 广东财经大学经济管理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广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