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 异质性检验四:市场化程度的异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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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创新产出与创新效率——基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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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别表示在1%、5%、10%水平上显著;括号内为t值。

处于不同地区的企业所面临的融资环境、产权制度、激励机制等不同,因此,市场化程度也影响着加计扣除政策的激励效果。鉴于此,本文根据市场化指数的中位数将总样本划分为高市场化和低市场化两组样本进行回归分析,具体检验回归结果见表12所列。可以看出,在高市场化地区组中,加计扣除政策的实施使得企业创新产出平均提高了0.176 4个单位,且该影响在1%的水平上显著。而在低市场化地区分组中,交互项对企业创新产出和创新效率的回归系数均不存在显著关系,说明加计扣除政策对不同地区企业的激励作用存在差异,假设5得到验证。这可能是因为市场化程度高的地区在融资环境、产权制度、激励机制等方面更具优势,企业的研发能力更强,为加计扣除政策带来创新产出和创新效率的大幅提高创造了条件,同时各种创新资源相互配合,发挥协同效应,创新产出更多,创新效率更高。而市场化程度低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研发能力较弱,因此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创新产出和创新效率的促进作用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