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市场化程度与异质性参股股东对企业创新能力的影响》
注:**、***分别表示在5%、1%的水平显著(下表同)。
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探讨了异质性股东在企业创新能力上表现出的互补性是否与市场化程度不足有关,通过模型分样本回归,Y表示创新产出(Patent),表6为回归结果,有关控制变量的结果限于篇幅不做报告,列(1)和列(2)分别对应国企和民企子样本。从表6可以看出:列(1)中民营参股持股量正向显著,东部地区哑变量(E)与民营参股持股量的交乘项负向显著;列(2)中国有参股持股量正向显著,东部地区哑变量(E)与国有参股持股量的交乘项负向显著。说明在市场化程度越低的地方,异质性参股股东对企业创新能力表现出的相互促进作用越强,支持了假设三。
图表编号 | XD00165163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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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4.10 |
作者 | 应尚军、蔡雨欣 |
绘制单位 |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金融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