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稳健性检验:国有、民营混合参股对企业创新能力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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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民营混合参股对企业创新能力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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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检验回归结果的稳健性,本文对基础模型做以下稳健性检验。第一,改变创新能力的衡量指标,将研发投入指标更换为企业研发费用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值(RD1),研发产出指标更换为公司当年专利授权数量(Patent1),相关数据均来源于CSMAR数据库,回归结果如表7所示。列(1)—列(4)为替换变量后的稳健性检验结果,其中列(1)(3)为国有企业子样本,列(2)(4)为民营企业子样本。从检验结果可以看出,对于国有企业民营参股的系数显著为正,对于民营企业国有参股的系数显著为正,此稳健性检验结果与前文的回归结论一致,表明本文的研究结论是稳健可靠的。第二,由于创新活动需要大量的时间,企业的研发产出可能具有一定的滞后性[16],因此将专利申请量滞后两期进行回归进行稳健性检验,表7的列(5)(6)分别显示了国有和民营企业子样本的回归结果,结果与前文结论也完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