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政府补贴强度对国有和民营高新技术产业创新能力的影响》
由于在表2的描述统计中可以初步判断政府补贴强度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研发强度及产出数量存在差异,于是表4的实证结果分别表示政府补贴强度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创新的影响。从表4的模型(1b)(1c)可以看出,政府补贴强度能显著促进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研发投入强度,具有正向调节作用,且分别通过了1%和5%的显著性水平检验,且政府补贴强度对国有企业研发强度的促进作用较大,本文的假设2得到验证。从专利产出数量来看,政府补贴强度对国有企业发明专利的产出不显著,对于民营企业而言,政府补贴强度仅对实用新型专利产出产生显著的正向调节作用,对其他专利类型产出不显著。从专利产出角度来看,政府补贴强度对国有企业促进作用也大于民营企业,政府补贴强度对国有企业的研发强度及专利产出的效用比民营企业效率高。
图表编号 | XD00158561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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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7.01 |
作者 | 温桂荣、黄纪强 |
绘制单位 | 湖南工商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湖南工商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