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环境规制对不同地区DVAR的异质性影响及市场化程度的调节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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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规制是否降低了中国企业出口国内附加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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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内为聚类稳健标准误,***、**和*分别表示1%、5%和10%的显著水平。

本节从地区层面分析环境规制对企业的差异化效应,表7第(1)-(3)列分别利用全样本检验了环境规制对东部、中部、西部企业出口DVAR的影响,其中仅东部地区效应显著。地区市场化水平会影响当地企业的经营绩效(Chakraborty,2016),第(4)列证实市场化程度对非国有企业出口DVAR存在显著正向调节作用。第(5)列表明市场化水平对非国有企业进口中间品存在显著负向调节效应,其原因可能是市场化程度越高其区域内上游供应商也越多,企业便于以低成本搜寻国内中间品替代进口中间品。对国有企业样本的回归显示市场化的调节效应均不显著,实证结果限于篇幅省略备索。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环境规制对中西部地区企业没有产生显著影响并非说明该地区企业污染程度较低。随着生产要素价格的提高和环保标准日趋严格,东部地区企业面临双重压力,因此将污染部分转向中西部地区成为其选择,即“污染天堂”效应。中西部地区企业对环境规制政策不敏感是因为“逐底效应”的存在: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地区一般经济水平也相对落后,地方政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采用追逐到底的做法来吸引流动性要素以谋求经济发展。市场化程度越高的地区可能执行环境规制政策越严格,也就越容易受到环境规制政策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