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扬州教案赔偿详目:戴德生在扬州教案中的态度考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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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德生在扬州教案中的态度考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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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元和白银的转换汇率,根据《清末教案》第六册第30页,戴德生索赔详目而得出。戴索赔洋1612元,合银1128两4钱整,可得1868年扬州地区一洋元兑换7钱白银。这一比率也与邵义书《过去的钱值多少钱》中的计算结果相吻合。参见邵义《过去的钱值多少钱:细读19世纪北京人、巴黎人、

教案发生后,麦华陀迅速赶往镇、扬一带同清官员进行交涉。8月30日戴德生等在镇江领事馆发布《扬州教士宣誓作证之声明书》,详述了扬州教案的经过,该声明书成为麦华陀向清政府提出抗议和索赔的主要依据。(1)9月5日在镇江领事馆,戴德生又作《索赔备忘录》证词,详细列举损失金额,共计白银1128两4钱整。(2)9月11日,麦华陀乘军舰到达南京与曾国藩进行交涉,曾国藩即允酌给赏恤银1000两,(3)由上海道转给。(4)11月15日,麦华陀携军队乘炮舰到达扬州后,经谈判,(5)确定赔偿金额为1628.4两,外加洋270.9元。(6)11月25日,由于嫌犯葛寿春尚未抓获,麦华陀又凭借炮舰强索上海道台应宝时6000两白银以作保证金。(7)葛寿春归案后,阿礼国指示麦华陀扣留其中1500两作为给受伤传教士的赔偿,只交还了上海道台4500两。(8)因此,到扬州教案结案时,清政府实际共偿付了4402.03两白银,其中四名传教士的赏恤赔偿即达3000两(如表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