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12周健美操教学前后实验组自我效能感对比(n=30)》
注:**P小于0.01,表示存在高度明显的差异;*P小于0.05,表示存在较为显著的差异。
从表1中能够看出,经过12周的健美操教学干预后,实验组和对照组的自我效能测试指标得分进行独立样本检验。可以看出,实验组的自我效能均值为(24.73±3.269),与对照组的(28.97±3.873),经检验有显著性差异(P=0.001<0.01),可以看出12周的健美操教学对于实验组的自我效能感的促进是显著的。
图表编号 | XD00103089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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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0.25 |
作者 | 郭凌云 |
绘制单位 |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