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不同晋升来源下高管晋升锦标赛激励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回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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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晋升锦标赛激励与企业社会责任:来自上市公司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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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内为t值;***、**和*分别表示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回归标准误差在公司层面进行了聚类。

前文分析指出,如果CEO是控股股东直接提名并指定的,那么这对在位高管信号就是,干好干坏没有区别,职位晋升由控股股东决定,因而晋升锦标赛不具有激励效应;如果CEO是从业绩好的低级别高管中提拔的,表明晋升锦标赛激励效应是存在的。基于此,本文从CSMAR数据库中收集了所有CEO变更的数据。在数据收集阶段,本文发现CEO来源的数据并没有一致性:在2003—2016年间,有些公司继任CEO有时是从在位高管晋升而来,而有时是控股股东提名和任命的。为了确保样本干净,本文删除了2003—2016年间继任CEO来源不一致的公司,并将样本分为两个子样本。由控股股东直接提名并任命为继任CEO的公司,记为晋升锦标赛激励无效子样本;由组织内在位高管晋升为继任CEO的公司,记为晋升锦标赛激励有效子样本。分别对两个子样本进行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从中看出,列(1)、列(2)中晋升锦标赛激励(Gap1、Gap2)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232、-0.113且分别在1%、5%的水平上显著,表明当晋升锦标赛激励无效时,高管晋升锦标赛激励并不能提高企业社会责任;列(3)、列(4)中晋升锦标赛激励(Gap1、Gap2)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043和0.018且分别在1%和10%的水平上显著,表明当晋升锦标赛激励有效时,高管晋升锦标赛激励与企业社会责任显著正相关。对比表4中两个子样本的回归结果可以发现,当晋升锦标赛激励有效时,高管晋升锦标赛激励能促进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晋升锦标赛激励变量在两个子样本之间的差异检验(F统计量)显著,表明两个子样本之间存在显著性差异。由此,假设H3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