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到军事技能训练内容和教学目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45条规定,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在就学期间,必须接受基本军事技能训练。2007年9月至今,普通高校开设军事技能训练课程最主要的依据是2006年教育部、总政治部、总参谋部三部联合制定和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大纲》第五条:军事技能训练时间为2-3周,实际训练时间不得少于14天。在组织军事技能训练时,要以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为依据,严格训练,严格要求,培养学生良好的军事素质。《大纲》第七条,军事技能训练内容和教学目标,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9383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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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0.28 |
作者 | 贺玉琴 |
绘制单位 | 内蒙古工业大学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