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客户集中度对供应商融资约束的正U型冲击:方差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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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集中度、融资约束与股价崩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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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变量定义与口径:ICR为利息覆盖率的倒数,ICR越高、融资约束越高;LEV为企业杠杆率,LEV越高、融资约束越高;ABACC为可操纵应计利润(通过估计得到的修正琼斯模型的残差值),代表信息透明度。ABACC值越大,信息透明度越低。(2)分组标准:所有(1)列以上、下10%为分组边界,大

表6表明:客户集中度对供应商融资约束(ICR/SA)确实存在“先缓解、后增加”的U型影响特征,这意味着客户集中度的过度上升会借助商业信用“侵占效应”来强化供应商融资约束。于是,以融资约束为路径,而非以治理水平为路径(褚剑和方军雄,2016)[17]来分析客户集中度对崩盘风险的影响,对于解读当前条件下,供应链关系如何冲击资本市场风险具有补充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