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上海农村居民收入结构的变化情况(200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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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密型城乡关系与大都市郊区的乡村振兴形态——对上海城乡关系与乡村振兴经验的解读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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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资料来源于上海统计年鉴(2001—2017),2012年和2014年数据缺失。

2016年,上海郊区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为25520元,是全国平均水平(12363元)的2.06倍,而同期上海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4305元,则是全国平均水平(23821元)的2.28倍。更加值得注意的是,上海郊区农民较高的收入水平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政府的输血式转移支付来实现的,而这正是都市对郊区乡村进行紧密型控制所支付的成本之一。比如,上海有407个经济薄弱村,从2013年起,市财政每年对每个薄弱村给予40万元村级运转经费补助,保障村级组织运转。发动38家帮扶单位参与重点地区对口帮扶,2013—2016年连续四年累计捐赠10.8亿元,并将帮扶领域扩大到资源、人才等全方位支持。上海还在全市推动对经济薄弱村的“造血帮扶”项目,根据上海市农委提供的数字,2016年5个受援区实施了21个项目,总投资30多亿元,其中市级资金近10亿元[15]。从农村居民的收入结构上看,上海农村居民的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明显偏低,而转移性收入则为三市(上海、杭州、苏州)最高。2000年,上海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为178元,2016年则增长到4325元,是2000年的24.30倍,转移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也是农民四种收入中增加倍数最多的收入类型,而反映乡村自主性发展能力的财产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则一直处于不温不火的低位运行状态(表2)。由此可见,依靠城市对乡村的输血式扶持逐渐成为上海郊区乡村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的重要动力。不过,这种城市对乡村的输血式扶持并非是郊区乡村“不思进取”和“等靠要”的反映,而应该被理解为郊区乡村经济发展权转移到城市之后的一种反哺机制和利益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