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2016—2018年新疆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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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疆四地州脱贫攻坚成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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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7年贫困监测调查范困增加了阿克苏地区库车,温宿、沙雅三个县,为使数据可比,加2016年的对比基期数据按同范围相应调整。

新疆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结构从2016—2018年间逐步得到优化。新疆地区的贫困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占比有明显增加,由2016年2207元,增加到2017年的2638元和2018年的2987元,增加率由24.59%提高到2017年的26.80%和2018年的27.39%,说明新疆贫困地区农村居民通过外出务工增加工资收入;但经营性收入占比减少,虽然2016年的4855元增加到2017年的5144元和2018年的5369元,但收入构成由54.49%下降到52.25%和49.23%,说明农业增产增收不够明显,收入增长在下降;在财产性收入方面,由2016年的63元,到2017年的53元和2018年的91元,增幅变化不够明显,说明新疆贫困地区农村居民的财产净收入增长缓慢;在转移性收入方面,2016—2018年间比重略增,由2016年的1851元增加到2017年的2010元和2018年的2461元,由2016年的20.62%提高到2018年的22.56%,说明新疆贫困地区农村居民的转移性收入有一定的增加(见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