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9 2018年西部地区贵州等12个省(区、市)农村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单位:元》
(数据来源:2018年西部地区贵州等12个省(区、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贵州农村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仅远低于全国农村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而且在我国西部地区12个省(区、市)中也处于偏低水平。表9中的统计数据表明,2018年,在西部地区12个省(区、市)中,有10个省(区、市)农村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10000元,只有贵州和甘肃两个省低于10000元,贵州农村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位居倒数第二,比西部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内蒙古自治区的13803元少4087元或少29.61%。贵州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较低,决定了农村居民的人均消费支出较少、消费结构层次较低,抑制了消费水平的提升。导致贵州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长期较低的具体原因有:农村居民平均受教育年限较低创业创新能力较弱、可耕种土地数量少且比较贫瘠单产较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长期较低、农村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数量较多以及农村家庭平均人口数量较多等多个方面。
图表编号 | XD00187625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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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2.01 |
作者 | 胡双发 |
绘制单位 | 贵州财经大学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