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2013—2018年贫困地区分地区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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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疆四地州脱贫攻坚成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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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2019年国家统计局农村贫困监测调查,个人整理所得。注:2012年国家统计局实施了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贫困地区开始使用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13—2018年全国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6079元增长到10307元,净增长4228元,增长69.55%。同期的新疆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907元,同比2013年增加4921元,增长82.21%,增幅比同期的全国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平均水平高12.66个百分点。同期特困片区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为10260元,同比2013年净增加4304元,增长了72.26%;南疆四地州同时期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为元,同比年净增加5070元,增长了89.07%(见表2)。通过对比可以看出,2013—2018年间,南疆四地州在全国、新疆、特困片区中,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净增加是最高的,增幅也是最高的,这些成效得益于习近平总书记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在南疆地区的实施,得益于党中央对南疆四地州的高度关爱和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