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13—2018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种类型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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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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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

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之所以出现衔接问题,是因为当二者目标完全一致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带动小农户发展;当二者目标出现背离时,小农户可能选择不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生某些经济行为,而有的特殊类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也可能在发展的过程中舍弃小农户。这里把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生衔接问题的原因,归结为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二者之间存在着利益博弈,推高交易成本。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一直是束缚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表现为交易成本的存在,交易成本包括签约成本和违约成本,而交易成本过大会对农业产业化发展造成负面影响。利益博弈最为显著的就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当中的农业企业,为阐明二者之间的利益博弈关系,这里列举两个指标,分别是市场价格和签约价格。市场价格是农产品的实际销售价格,签约价格是企业与农户之间在签订的协议中约定的农产品收购价格。受市场变化的影响,农产品的市场价格与之前的签约价格发生偏移。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当市场价格高出签约价格时,可能会有部分农户因嫌签约价格过低而要求提高签约价格,如果企业不答应,则这部分农户可能会选择退出协议(违约);当市场价格低于签约价格时,部分企业利润大幅下降,则这部分企业可能会单方面要求降低签约价格,签约价格的降低将直接影响农户的收入,农户又不会答应,因此这部分企业可能会选择退出协议(违约)。第二个方面是小农户外出务工,存在机会主义行为。近年来,不少小农户的青壮年家庭成员放弃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务农,而选择进城务工,出现了小农户兼业化经营的现象。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小农户因兼业化经营带来的工资性收益高出单纯从事务农所获得的经营性收益,工资性收入正在日益成为小农户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从近几年来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结构上看,工资性收入从2013年的3 653元增加到2018年的5 996元,增长了64.1%,明显快于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工资性收入在人均可支配收入中所占的比重由原先低于经营净收入转变到高出经营净收入,成为人均可支配收入当中比重最大的收入类型(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