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陕西省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构成要素及占比(2013-2018年)》
收入各构成要素占比不同。2013-2018年陕西省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构成要素及占比见表4,其中收入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从表4可看出,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构成主要为4部分: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各构成要素的收入金额每年持续在增长,但在可支配收入中的占比不同。其中,工资性收入占比最高,一直保持在40%以上,增长有微量波动;经营净收入占比排序第2,一直保持在30%以上,近几年占比逐渐降低,由2013年的35.7%渐减降到2019年的30.8%;财产性收入占比最低,占比在1.3%~1.8%;转移性收入占比排序第3,从2013年的22.3%增长到2018年的26.7%,在几年中一直保持增长态势,是增加收入的一个新增长点。
图表编号 | XD00174242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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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25 |
作者 | 宋达霞、冯孝周 |
绘制单位 | 西安工业大学理学院、西安工业大学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