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我国农民可支配收入来源和城镇居民可支配、财产性收入及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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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民财产性收入影响因素及机制分析——一个宏观综合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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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1可见,1993———2017年间,我国农民可支配收入(3)从921.62元增加至13 432.40元,年均增长11.3%。经营性收入与工资性收入持续增加,2015年经营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比重超过工资性收入占比,成为农民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在农村社保制度逐步建立与完善过程中,2014年以来的转移性收入成为农民收入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2017年的则占可支配收入的19.38%。财产性收入虽然绝对量增长迅速,但占比始终很小,对农民收入的拉动作用不明显。1993年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仅为7元,2017年为303.00元;财产性收入占比略有提高,从1993年的0.76%上升至2017年的2.26%,2010年曾经达到3.42%。从年环比增长率来看,财产性收入波动大、稳定性差,尚未形成可持续的增长趋势。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绝对差距从1997年的100.78元扩大到2017年的3 303.9元,相对差距从5.27倍扩大到11.9倍,高于2.71倍的城乡可支配收入相对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