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现代农业“三大体系”的衔接问题与突出表现》
近年来,我国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数量上迅速增长,以农民合作社为例,据国家统计局公开资料显示,2018年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到了217万家,是2012年底登记数量的3倍多。但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体不强,在发挥农村市场的“主力军”的作用方面发挥得还不够。同发展现代农业的各项要求相比,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总体上还存在不小的差距,主要体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现代农业“三大体系”的衔接问题(见表2)。具体来说,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衔接问题上,主要表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尚未完全符合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高标准产业化,设施农业的机械化水平与发达国家差距甚远;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现代农业生产体系的衔接问题上,主要表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尚未完全实现现代化的农业生产方式,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粗放型投入方式尚未完全转变;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衔接问题上,主要表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没有发挥好与新型职业农民、社会化服务体系之间的联动效应,没有很好地促进农民朝着职业化方向发展、经营朝着规模化方向发展、服务朝着社会化方向发展。
图表编号 | XD00145086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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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8.30 |
作者 | 徐沈、陈定洋 |
绘制单位 | 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工商管理教研部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