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精准扶贫相关重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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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精准扶贫的优势与困境:基于多元主体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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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是在充分认识到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基础上推进的重点任务,对农村发展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通过对两项工作相关政策轨迹进行梳理,发现二者存在着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契合关系。在贫困地区的精准脱贫工作中,政策一直强调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动作用,例如在《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促进精准脱贫指导意见》、《关于促进电商精准扶贫的指导意见》等政策中,明确指出扶持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特色产业、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政策中,要求培育一批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的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同时,在构建贫困地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体系中,也始终将实现精准扶贫作为地区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重要目标(部分重要政策见表1)。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实现精准脱贫的重要手段,也是乡村振兴的有效途径,政策一直引导两者在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刻有机结合,发挥合力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