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农户接受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的行为与意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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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农生产主要特征、困境及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路径研究——基于四川省的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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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作社的带动作用仍需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合作社、专业大户或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被认为是带动小农步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的重要主体。从调查农户来看,尽管比例不是太高,但已有部分农户参与到了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之中,总体上约有19.1%的农户表示加入了合作社、16%的农户由专业大户或龙头企业带动,13.3%的农户加入了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见表5)。本文调查中农户加入合作社的比例低于四川省统计数据,(3)可能的原因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农户可能存在对合作社的认知与理解上的差别,比如龙头企业或专业大户带动也可能以组建合作社的方式实施,但农户可能并不知晓具体方式,在其认知中仍然认定自己是被龙头企业或专业大户带动。二是面上的统计数据与实际发生的情况可能存在脱节,合作社数量和农户覆盖量的统计缺乏客观依据。整体上,农户层面的调查显示合作社带动作用并不理想。从农户享受合作社提供的服务上可以看出,多数仅仅限于生产技术指导方面,还有部分是土地入股分红,而真正在生产销售环节建立紧密利益联结关系的并不多见。但是,在问及希望接受哪种带动方式时,合作社是小农户最愿意接受的带动方式,一半以上的农户仍然选择加入合作社,而且不同类型的农户家庭对此表达了一致的需求。由此可见,专业合作社带动小农发展的机制在供需方面存在错位,建立能够真正带动农户发展产业的合作社尤为迫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