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2010—2016年民族八省(区)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与消费支出情况》

《表4 2010—2016年民族八省(区)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与消费支出情况》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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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衡市场化:民族地区农村返贫的再脱贫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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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数据来自历年《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统计摘要2017》。

另一方面,较高的市场化消费水平,相对增加了部分民族地区农村的消费成本,这是导致民族地区农村非均衡市场化及返贫产生的直接原因。正如马克思所言,“人即使不像亚里士多德所说的那样,天生是政治动物,无论如何也天生是社会动物”,离开与社会其他人的协作,孤立的个人是无法独自生产或生存的,因此,“人是最名副其实的社会动物,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19]。在改革开放以后,民族地区农村被越来越多地融入国家现代化的进程中,社会分工的精细使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依赖程度比以往任何时代都要紧密,也使个人对市场的依赖程度比以往任何时代都要强,个人需要通过市场出售产品或服务以换取货币,并通过市场换取个人所需、自己又无法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在民族地区农村,即便是最贫穷的家庭,也需要从市场上获得基本生活或生产所需的商品或者服务,例如,衣服、食盐、医疗和教育等。对于相对富裕的家庭来讲,购买这些基本生活所需的服务或商品的支出并不会构成太大的负担,但民族地区农村居民的消费能力是有限的,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开支(尤其是医疗和教育开支),对民族地区农村居民来讲并不轻松。例如,在2010年至2016年的7年间(见表4),民族八省(区)农村居民与全国在人均可支配收入上的相对差距在-29%至-22%,在人均消费支出上的相对差距在-22%至-18%。此外,民族八省(区)的农村居民在食品支出上的花费也超过全国的平均水平,前者在2010年至2016年的恩格尔系数分别为44.9%、43.3%、41.9%、39.7%、37.8%、36.5%、36.1%,而后者在2010年至2016年的恩格尔系数分别为41.1%、40.4%、39.3%、34.1%、33.6%、33.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