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2011—2013年中部六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结构变化》
数据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2—2014年)整理而得。
2013年之前统计局在核算农民收入时,调查的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主要包括四项: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与财产性收入。从表3中可以看出,工资性收入与家庭经营性收入是中部六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主要来源,财产性收入与转移性收入只占其中很小一部分。再具体分析工资性收入与家庭经营性收入占比时,可以看出除山西和湖南外,其余四个省份均表现出家庭经营性收入占比超过工资性收入的特征,这与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结构是一致的,其中河南省农村居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占比已超过50%。
图表编号 | XD00100336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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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4.25 |
作者 | 夏林艳 |
绘制单位 | 郑州西亚斯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