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2000-2016年中国分省市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变化》
注:本表不涉及港澳台地区。
从各省市之间的对比来看,2016年北京市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最高,贵州省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最低,前者是后者的20倍。从增加的数量来看,2000—2016年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增幅靠前的为北京、天津、上海、浙江、江苏、广东、内蒙古等省市,增幅靠后的为河南、湖北、湖南、广西、贵州、甘肃等省份。从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最高的省份变动来看,2000年浙江省的农民财产性收入最高,2005—2016年间北京市农民的财产性收入稳居第一位,表明北京市农民的财产转换为收入的可能或机会较其他省份更多。从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增长倍数来看,2000—2016年间增长倍数靠前有重庆、天津、广西、青海、内蒙古、江苏等省市,增长倍数靠后的有西藏、福建、浙江、云南、陕西、宁夏、辽宁、海南等省份,见表5。
图表编号 | XD0043066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04.25 |
作者 | 吴九兴、周楠 |
绘制单位 | 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安徽师范大学地理与旅游学院、安徽师范大学地理与旅游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