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2013—2016年陕西省农村居民各明细收入在财产性收入中的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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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三产融合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研究——以陕西为例》
数据来源:2014—2017年《陕西统计年鉴》。
出租房屋财产性收入基本一直维持在30%左右,这主要是因为近年来陕西省城镇化速度加快,大量外来务工人口涌入,为农民带来了房屋租金收入。此外,近年来陕西省批准建设了很多的农业观光小镇,虽然一些观光小镇为新建(白鹿仓等),但仍有很大一部分小镇为原有村庄改建(如女娲湖等),这些也为陕西农民带来了租金收入。红利收入主要是指集体建设用地转让或集体经济(村办企业等)运营所带来的收益。从表2中可以看出,在近五年内基本保持不变,利息净收入是指农民将暂时不用的闲散资金存在银行所获得的收入。通过表2可以看出,利息净收入所占比例有所下降,自2016年以来有较为显著的下滑。可能的解释是其他几项财产性收入数额有所增加,加之近些年银行贷款利率下调导致。出租机械、专利、版权等资产的收入以及储蓄性保险净收益所占比例相对较低。
图表编号 | XD0094334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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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0.08 |
作者 | 任维哲、邓锴 |
绘制单位 | 西安财经大学、西安财经大学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