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2000—2016年中国分地区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元》
注:苏、沪、浙、闽、粤、鲁、皖、琼、京、津、冀列入东部地区;辽、吉、黑作为东北地区;豫、湘、鄂、赣、晋、内蒙古列入中部地区;其他省份记为西部地区。
从地区差异来看,2016年农民财产性收入东部地区最高,其次是东北地区,西部地区最低,但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差距并不大。从增长的倍数来看,中部地区的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最大,2016年农民财产性收入是2000年的8.8倍,东北地区2016年农民财产性收入是2000年的6.8倍,东部地区2016年农民财产性收入是2000年的6.6倍,西部地区2016年农民财产性收入是2000年的5.3倍,详见表4。由此可见,中国农民的财产性收入表现出明显的地区之间增长不平衡。
图表编号 | XD0043066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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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4.25 |
作者 | 吴九兴、周楠 |
绘制单位 | 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安徽师范大学地理与旅游学院、安徽师范大学地理与旅游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