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云南白药混改前后的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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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控制权安排——基于云南白药混改的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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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sen(1986)的自由现金流量理论认为,解决现金流代理成本的关键是把富余的现金还给股东。股利的增加能减弱管理者寻求浪费行为的能力,从而有益于股东。在中国,由于法制的不完善,投资者保护较弱,国有企业自由现金流的代理成本非常高昂。国企改革一方面是要加强国有企业的现金管理,降低自有现金流的代理成本,例如在职消费(陈冬华等,2005)、过度投资(罗党论等,2012),另一方面是提高国企的现金分红比例,提高投资者的短期回报。从表5可以看出,自混合所有制改革以来,云南白药的现金分红比例从混改前的20%提高到49%,现金分红比例大幅提升,这是降低代理成本、提高投资者短期收益的重要体现。从现金分红收益率(税后的现金股利除以年末股价)来分析,我们发现云南白药的现金分红收益率在混改前和控制样本差异不大,均为0.8%左右。但是,混改之后,云南白药的现金分红收益率大幅提升,从0.75%提升到1.47%,尽管控制样本受到国资委现金分红的要求,其分红收益率也得到了一定提高,控制样本的均值提高到0.93%,但是相比之下,云南白药的股东现金分红收益率的期末值和变化程度都显著高于控制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