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詹镇荣的最适组织型态选择顺位结构表[30]》
在选择最适当的行政组织型态时,仍然必须遵守以行政任务为取向的标准。考虑到行政目的的多元化和行政组织型态的开放性,思考中难免挂一漏万。进行行政组织型态最适化选择时,除了合法性要素的考量外,还有人权保障、效率、可接受性和可行性等要素。[29]詹镇荣教授的最适组织型态选择顺位结构如表3。
图表编号 | XD008540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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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1.15 |
作者 | 袁文峰 |
绘制单位 | 吉林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