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已公布的自动驾驶测试规范差异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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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创新如何面对自动驾驶——基于道路测试制度的观察与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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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当前公布的四个制度文本整理。

回到中国语境下的自动驾驶道路测试规范,这一制度首先源于北京、上海和重庆三个地区的地方性制度试验,随后才出台全国性的自动驾驶道路测试制度。鉴于这一制度形成并非是自下而上的,所有制度也就具有一定差异性(见表1),但在总体上是基本一致的,并且和当前的主流制度框架相差不远,无非限于测试车辆、测试人员、测试申请以及相关违法事故的处理等几个大的方面。需要指出的是对于车辆的安全性标准并不如部分国外立法那般明确,而测试车辆仅限于配备了驾驶员且能够在必要时切换驾驶系统的类型,同时也模仿内华达州等地规定了固定额度(普遍为500万人民币)的事故责任险(或事故赔偿保函)。根据表1的统计,既有的四部规范中也存在诸多差异:一是测试主体的差异,除了重庆外都限定仅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这对于能够在中国境内进行测试的主体做出了很大限制,这是完全不同于当前其他国家规定之处;二是测试汽车除了传统的性能和设备要求外,必须经过封闭测试也是条件之一,而只有北京和上海有明确规定;三是对于违法和事故的处理,上海别具一格地将相关责任归咎于驾驶员;四是部分规范对于测试做出了特别限定。较为一致的是三个地方性制度对于驾驶员的培训要求做出明确而统一的规定。可见,中国后来发力的制度并没有后来居上的趋势,而是先前制度创新的保守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