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9 基准检验:外商并购是“创造”还是“破坏”了我国企业的市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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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并购是“创造”还是“破坏”了我国企业的市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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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被解释变量为窗口(-30 30)的累计异常收益率,即CAR(-30 30);(2)括号内为t值,***、**和*分别表示在1%、5%和10%水平上显著。

具体检验见表9。被并购企业的市场价值(mvalue)系数显著为负,控制时间和地区固定效应后仍然稳健。这说明在并购前被并购企业市场价值越大,则在并购后获得累计异常收益率越低。企业盈利能力(profit)的系数为正,控制时间和地区固定效应后变为显著。这说明企业在被并购前的盈利能力越强,则在并购后获得异常收益率可能越高。企业经营效率(revenue)系数显著为正,控制固定效应后仍然稳健。这说明企业在被并购前经营效率越高,则在被并购后获得的累计异常收益率也越高。企业生产效率(lp)的系数显著为负,但是控制固定效应后变得不再显著。从这不能得到其与并购收益的确切关系。企业所有制特征(soe)的系数显著为正,控制固定效应后显著性下降,但是仍然显著。这说明我国国有企业被并购后获得了更大市场价值。这与理论假设H1预测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