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企业价值与地级行政审批中心设立时间的固定效应回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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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改革与企业价值——基于行政审批中心设立的“准自然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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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同表4

双重差分固定效应回归的重要前提假设之一是政策外生,而我国中央政府虽然一直要求地方减少行政审批环节和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但从未强制地方政府采用特定的政策工具实现这些目标。因此,上市公司价值高的地级市可能会主动设立行政审批中心,这就可能出现反向因果关系。为了检验地级行政审批中心设立是否外生,本文保留各地级市行政审批中心设立前的样本,并将企业价值(Tobin’s Q和P/VB)与行政审批中心的设立时间进行回归,若企业价值与行政审批中心设立时间的关系不显著,则表明行政审批中心设立是外生的。由表5可知,无论是否控制地级市层面随时间变化的因素,用Tobin’s Q和P/VB度量的企业价值与行政审批中心设立时间的回归系数均为正,但不显著,说明各地级行政审批中心的设立对于上市公司价值(Tobin’s Q和P/VB)而言是外生的。因此,双重差分固定效应回归的政策外生假设得到了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