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行政审批中心设立与企业价值的动态效应回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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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改革与企业价值——基于行政审批中心设立的“准自然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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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同表4

从表6行政审批中心设立(Center)与企业价值(Tobin’s Q和P/VB)的动态效应回归结果来看,在使用Tobin’s Q度量企业价值时,只有Center-2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负,Center-1、Center-3、Center-4的回归系数虽为负但不显著,而在使用P/VB度量企业价值时,Center-1、Center-2、Center-3、Center-4的回归系数均为负且不显著,这说明实验组与控制组在行政审批中心设立前满足平行趋势假设,即双重差分模型的平行趋势前提假设得到满足。此外,无论是用Tobin’s Q还是用P/VB度量企业价值,Center+1至Center+10的回归系数均为正,且分别在行政审批改革后的第五年(用Tobin’s Q度量)和第二年及以后(用P/VB度量)显著。可见,地级行政审批中心设立(Center)对企业价值(Tobin’s Q和P/VB)具有显著的提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