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2012至今我国绿色金融政策》

《表3 2012至今我国绿色金融政策》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我国绿色金融发展问题分析与政策建议》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2 0 1 2年2月,银监会发布的《绿色信贷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组织管理、政策制度及能力建设、流程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做了明确要求,《指引》成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绿色信贷的纲领性文件。在绿色保险方面,政府对企业投环境污染责任险的态度由鼓励型向强制型转变。在绿色债券方面,2015年12月22日,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发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版)》,这是我国第一份对绿色债券范围进行界定的文件,确保将资金用于绿色项目的发展。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对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推动证券市场支持绿色投资、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发展绿色保险、完善环境权益交易市场等绿色金融发展改革做出全面部署和重要规定。2017年6月,一行三会以及国家标准委发布了《金融业标准化体系发展规划(2016—2020)》,明确提出建立包括绿色金融标准化工程在内的5项工程。2017年6月原环保部与证监会签署《关于共同开展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的合作协议》,明确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在本阶段,我国注重绿色金融的顶层设计,与此同时发布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领域的指引性文件,引导绿色金融全面发展。同时,2017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浙江等5省(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从区域层面落实绿色金融的发展(见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