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2007—2011年我国绿色金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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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绿色金融发展问题分析与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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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一时期,我国环保违规现象屡禁不止,单纯地依靠行政手段已不能遏制我国环境恶化的趋势,政府必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缓解突出的环境问题[3]。2007年7月,原国家环保总局、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强调环保部门和金融机构之间应建立信息沟通机制以规避环境风险。该意见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开始加速建立绿色金融制度。2007年,原国家环保总局和保监会发布《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容易发生污染且危害性大的行业、地区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点工作,引导企业积极投保[4]。2008年,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上海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都发出积极探索建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机制的信号[5]。本阶段制定的政策主要强调各部门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引导上市公司披露环境信息,规避环境风险(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