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企业与社会关系变迁的制度逻辑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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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70年企业与社会关系演变:进程、逻辑与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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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社会关系经历了企社不分—脱嵌分离—再嵌入—共生融合的演进,这一历史变迁过程实质上是我国自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的制度逻辑的变迁过程(见表1,下页)。在计划经济时期,企业处于被社会逻辑完全支配的境地,在社会逻辑支配下,企业本质上是“小社会”,丧失了基本经济功能。在单位制的企业运营模式之下,企业的计划失灵成为运营过程中的常态,商品短缺、“供给紧张”与“卖方市场”成为显著的供需失衡下的重要特征,企业的经济活力不足成为难以解决的市场痼疾。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企业的日常行为受到社会逻辑的支配,造成了企业与社会关系扭曲的局面。这一情境下,企业是兼具政治、经济与社会使命的复合体组织,基于政治使命与社会使命创造社会公共价值。1978年以来,企业的市场逻辑开始显现,在市场逻辑的影响之下,企业与社会之间逐步“分离”,社会逻辑主导下的国有企业逐步产生“社会脱嵌”,国有企业经过“抓大放小”改革以及剥离债务、兼并破产、减员增效、下岗分流、结构调整等一系列改革措施,逐步转变为基于市场逻辑导向下追逐市场利润的经济组织。与此相伴随的是,“单位制社会”逐步瓦解,企业逐步成为社会中的微观经济单元,越来越多的单位个体流向体制之外的其他组织(如民营企业)之中。但是这一时期国有企业由于受到市场逻辑的嵌入以及社会逻辑的逐步“脱嵌”,企业对于非经济责任下的社会功能发挥有所弱化甚至处于缺失状态。国有企业由“单位制社会”向“利益制单位”转变,国有企业无暇顾及也缺乏动力关注和参与社会性议题,而是以创造经济价值为主要目标。由此,在企业与社会之间的“社会脱嵌”的关系下市场逻辑逐步居于主导地位,使得国有企业陷入社会功能与社会责任实践双重缺失的局面[14]。与此同时,民营企业则在市场逻辑的影响下逐步得到成长。党的十六大报告第一次明确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使市场逻辑逐步在社会之中深化与嵌入,民营企业的企业数量、从业人员数以及注册资金都得到前所未有的增长[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