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资本充足性、信息披露质量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共同影响》
银监会在2017年出台了弥补监管短板的系列规章制度,从资本监管和信息披露等七个方面构建防控风险的长效机制。结合本文研究结论以及我国银行业发展实际,提出以下政策建议:第一,完善信息披露质量,对银行管理者形成有效的警示作用,减少银行通过表内资产转到表外等隐蔽方式掩盖风险的操作空间,达到事后监督向事前监督转移的效果,与事后监督的资本监管措施相得益彰;第二,针对资本充足性不同的银行实行差异化的动态审慎监管机制,既要加强对资本不达标银行的监控,也要关注资本达标银行,防止银行掩盖风险转移行为;第三,由于信息披露与资本监管发挥协同效应的关键在于资本充足水平,故衡量信息披露的市场约束效果时,应综合考虑资本监管的门槛效应。在实践中力争实现两大措施的总效用最大化,即实现合意资本水平的市场约束效用最大或者合意信息披露质量的资本监管效用最大。此外,监管者秉承维护行业制度之责,市场参与者出于保护自身权益,双方通过与银行的重复博弈,逐步厘清监管边界,于无形中优化银行的市场环境。
图表编号 | XD0020543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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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11.12 |
作者 | 黄敏、蒋海、杨子晖、苏亮瑜 |
绘制单位 |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