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不同社会经济制度下国有企业的不同“制度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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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充分竞争型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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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金碚,《何去何从———当代中国的国有企业问题》,今日中国出版社,1997年出版,第24页。

以装备制造业,尤其是其中的机床制造为例。这个产业的经济性质基本上属于充分竞争领域。理论上说,非国有企业也是完全可以担当产业发展和技术升级的重要责任,国外的这类产业中有实力的企业也大都为民营企业。因此,自改革开放以来,选择让这个产业走向市场,充分竞争,让其在市场竞争中提高效益,增强竞争力,实现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而且,当时还有一些具有相当实力和厚重历史的重资产企业(被称为“共和国长子”)作为该产业的基础,设想应该可以在充分竞争中展现出竞争力,成为产业龙头。但是,迄今为止按这样的思路发展这个产业,成效很不理想。在机床产业链的高端技术层面,中国制造企业始终处于弱势,一些曾经很风光的国有企业竞争力严重不足,而大量存在的民营企业则在产业低端领域中竞争,效益不高。特别是作为制造业工作母机的数控机床和精密机床,很可能成为被外国“卡脖子”的技术环节。这促使我们必须认真思考: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在一些充分竞争性的重要产业领域,国有企业是否负有特殊的使命?如果单纯从理论上的制度逻辑看,传统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下的国有企业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国有企业,似乎都没有充分竞争型国有企业的特别地位。[1](见表1)对于前者,生产单位之间并不存在竞争关系,当然也就没有竞争性和非竞争性之分,不会有什么“竞争型国有企业”。对于后者,充分竞争性产业属于市场机制可以有效发挥作用的领域,并非国有企业的职能和优长所在。但是,当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后,经济发展实践却表明,在一些充分竞争性的特殊领域,如果没有国有企业发挥特殊作用,其发展状况就可能很不理想,甚至可能永远也无法解决一些必须解决的产业发展重大问题,特别是无法攻占产业技术高端领域。而装备制造业中的机床产业就是很典型的例子。从理论上说,任何国家走上工业化道路,都必然会发展起制造业;经过市场经济的充分竞争,制造业一定会不断实现技术升级,进而形成先进的现代制造业体系。但是现实情况远非如此,历史事实和可以预见的未来状况是:大多数国家即使走上工业化道路,甚至实现了较高的人均收入水平,成为中等收入甚至高收入国家,也不可能发展起先进制造业体系,更难以有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国产能力。当今世界的现实状况是:凡是制造业中的核心技术(可以称之为“硬技术”)总是集中于极少数几个国家,其他国家根本无法望其项背。所以,一个国家如果有志于发展先进的装备制造业,特别是要发展需有长期技术和工艺积累才能发展起来的机床产业,就不能完全依赖自由市场竞争,而是需要国家的参与和支持,特别是需要国有企业承担起特殊使命。中国机床产业的发展历史证明了这一客观规律,即国有企业必须肩负起实现机床产业技术升级,特别是攻克尖端技术的责任。换句话说,这应成为特定国有企业所聚焦的主责主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