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制度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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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缘何如此之难——基于组织分析的新制度主义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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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指出的是,这种政策思路背后潜藏的制度逻辑依旧是一种典型的“高权管制”逻辑。它的逻辑前提和基本假设是高校办学自主权是国家行政权的延伸,高校能否获得办学自主权以及获得多大程度的办学自主权,受制于不同政府部门之间以及政府与高校之间的复杂互动。从深层次而言,它仍然是基于“正面清单管理”的思路。在推进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它的弊病在于,无法将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规范与保障纳入法治轨道,难以推动依法监管机制的建立健全以及高校依法治理能力的增强。当前,亟待实现从政府管制逻辑向高教法治逻辑的转变(如表2所示),其前提是摒弃高校办学自主权作为国家行政权的法律性质界定,回归其作为高校法人权利的应然状态。基于此,应从《高等教育法》的修订与解释、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提升高校依法自主办学能力等多个方面,[24]推动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真正走向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