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目标要求 (1)》
近年来,我国“放管服”改革取得明显成效,方便了企业和群众的办事创业,极大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取得了显著成效,使人民群众有了更多获得感。但同时也要看到,“放管服”改革还远未到位,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需求还有差距,存在很大的改革空间。例如:一些政府部门习惯于重审批轻服务,企业和群众办事证明多、审批慢、手续繁杂,存在不少“难点”“痛点”;监管不作为、乱作为现象较为普遍,一些政府部门办事标准不一、因人而异、随意性大;一些地方公共服务供给质量不高,不能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为解决上述问题,国务院把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出明确的目标要求和量化标准(见表2)。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目标要求,需重点从以下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
图表编号 | XD0031174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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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3.10 |
作者 | 沈荣华、黄新浩 |
绘制单位 |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教学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