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不同市场经济中的国有企业“制度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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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充分竞争型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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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作者整理。

世界现代经济发展和企业发展史表明,除了极少数例外,凡是实行较成功的企业制度的国家,国有企业都是被当作特殊企业来对待,各国不乏成功的国有企业,而绝大多数成功的国有企业都是按某种特殊的法律规范来运行的,多数国家的国有企业按特殊的企业法人形式来组织和管理,其制度逻辑如表1所示。但中国的国情有很大不同,一是国有企业的总体规模远大于一般市场经济国家,尽管当计划经济转型为市场经济后,中国的国有企业也从一般企业转变为特殊企业,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承担重要目标使命,但仍然是具有相当普遍性的一种企业形态;二是充分竞争型国有企业占据相当大的比重,而且企业规模大、实力强;三是中国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和决策机制具有独特性,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性质和重要特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国有企业,同一般市场经济中的国有企业一样,都是市场经济主体,要同各类市场经济主体进行竞争和合作;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使命,实现国家关切的重要社会目标,是具有重要目标使命和特定监管规则的特殊企业。(见表2)因此,中国国有企业是世界企业群体中非常特殊的一类,这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显著的域观特性,是其无法消除而归同于其他市场经济国家的固有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