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集体及集体成员收益分配》
表3则是集体成员参与收益分配的规定。可以看出目前主要是三种分配模式,一是按照股份分红,主要适用于成立了相关资产公司、土地合作社的地区;二是一次性分配模式,主要是对于未成立相关合作社的地区;三是混合支付模式。针对以上试点地区对于集体内部成员的规定可以看出,仅有少部分地区规定了内部成员的分配方式,其中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具体做法差距较大,以北京上海为例,实行在镇级范围内成立资产公司从而享受分红,但是在西部偏远地区更多以“一次性”分配居多,在中部地区存在混合形式的分配模式。
图表编号 | XD0070277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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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7.31 |
作者 | 陈洁斌 |
绘制单位 | 重庆大学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