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11—2016年全国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情况》
资料来源:历年《中国农业统计年鉴》。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取得巨大发展,进入了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转变期,并且涌现出许多先进典型,从而带动了农村集体经济大发展。这方面的先进典型有黑龙江省甘南县的兴十四村、天津市的大邱庄、江苏省江阴市的华西村、河南省新乡县的刘庄村、临颍县的南街村、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县的定江村定典屯等。据统计,目前全国有7000多家坚持走规模化经营、集体化的村庄[5]。但是,总体上看,尽管我国集体经济总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但大而不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以及经营理念滞后等结构性内生性矛盾仍然非常突出。参照全国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情况和全国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情况可以看出(见表1、表2),全国村集体经济组织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及全国经济总量中所占的比例较低。2014—2016年全国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总量逐年上升,但是在我国经济总量中所占的比重并不高,2013—2016年我国经济年均增长7.2%[6],全国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总量平均占全国经济总量的3.8%左右。二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突出,表现在经营收益差距过大以及没有经济收益的集体经济组织所占比例过大两方面。通过2011—2016年全国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情况表发现,2011—2016年经营收益较好的村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总数中所占比例不高,以年经济收益在100万元以上为例,分别为2.4%、2.5%、2.7%、2.7%、2.9%、3.1%,平均占汇入统计村总数的2.72%;而2011—2016年无经营收益的村占统计村总数的比例分别为52.6%、52.6%、54.5%、54.5%、55.3%、53.6%,平均占汇入统计村总数的53.83%。如果考虑年收益5万元以下集体经济组织效益较差村的总数,平均占有比例在75%以上,例如2016年两项合计就达到了76.2%。也就是说,全国四分之三以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经营收益或者经营收益的效益偏低,我国集体经济大而不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结构性内生性矛盾较为突出。
图表编号 | XD0020313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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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11.20 |
作者 | 冯敬鸿 |
绘制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