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集体成员界定环节与排他性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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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成员资格界定的路径方式与治理效应——基于第一批农村集体产权改革试验区的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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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他性”为结构性维度,用以描述资格界定标准将形成具有何种封闭与排他程度的产权结构。之所以要强调排他性,在于排他性是资格标准中的内在属性,涉及到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权利的保护[19]。如产权经济学认为,建立明确排他的产权结构可促进资源配置效率、减少交易成本并刺激经济增长;而从顶层设计来看,将开放、模糊的产权结构转变为封闭、明晰状态,也是保障集体成员权益的首要步骤。集体成员资格界定作为实现上述目的前置环节,其标准的排他性强弱直接影响到集体产权的结构特征。简言之,成员资格排他性强表示个体与集体的关系得以明晰,其他个人或组织都不得再随意侵吞成员权益,并在此之上形成相对封闭的产权结构;排他性弱则表示集体产权仍处于可被稀释的模糊与开放状态之中。综合来看,成员资格界定主要可分为资格标准设置、身份权利划定以及成员身份管理三大环节,三者具体路径都将影响到排他性的强弱(表1):资格标准越严苛、身份权利有所分离、成员资格静态管理都将增强集体产权的排他性与封闭性;反之,排他性则减弱,开放性则将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