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土地合作与集体经营的阶段性比较》

《表1:土地合作与集体经营的阶段性比较》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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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两“分”到两“合”: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制度演变的内在逻辑——兼评“三权分置”的时代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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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农业发展史表明,清晰的农地产权制度和适度种植规模共同保障土地的最大产出。在土地合作与集体经营阶段,政府一直在探索最佳经济核算单位,由初期的生产大队转为以生产小队为基本个体核算单位。强化生产队对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在经营规模上接近当时技术水平下的最优规模,但大一统的经营模式不可避免带来生产激励不足问题。土地报酬被彻底取消,劳动投入与报酬完全脱钩,边际生产行为扭曲,“搭便车”与偷懒行为盛行。如果说建国初期可以依靠高昂的政治热情维持农业生产积极性,但经济激励机制的缺位使得精神激励不可能持久。在合作与集体经营的二十多年间,农业生产增长缓慢,粮食净征购数增长仅21%,棉花收购增长48%,食油收购反而减少了14%,均远低于同期劳动力增长速度。农业劳动力人均粮食征购年递减1.09%,棉花收购年递减0.15%,食油收购年递减2.69%。粮、油均由合作化开始时的净出口国变为净进口国。这一时期过分追求公有土地实行集体所有、集体经营,决策者希望尽快、尽早实现社会主义逻辑目标,农村土地政策严重脱离实际,教训是十分惨痛的。但它给社会带来相对稳定和公平,为寻找一条兼顾社会主义性质和生产力发展内在要求的土地政策积累了一定的现实经验,因此不宜完全否定该时期为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确定的逻辑目标。